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謝清志-沒有喜悅 也無意外 但感激您

今天(台北時間七月十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駁回檢方上訴,再度判我無罪。對此結果,我沒有特別的喜悅,因為整個審辯過程,檢方從未提出任何可信的證據足以證明他對我起訴的罪狀,「無罪判決」一點也不會令人感到意外!
然 而,有一件事情至今令我殊難釋懷。當時承辦本案的檢察長朱朝亮曾說到:「檢察官辦案不一定是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朱朝亮這席「教 訓論」值得拿到法學課堂上好好討論一番。我想說的是,我雖獲判無罪,但已煎熬了近七年!也的確嘗到檢察官當初要給我的教訓 !
雖然這場官司使我的生活稍微脫序,但這期間我也不是無所事事。做家事,整庭園,努力去瞭解兒女們的生活,學習他們的工作、想法,利用多接觸的機會,教導他們一些長年累積的人生經驗;這些是以前做不到的,現在反而覺得幸虧有這次的脫序生活才讓我補了回來。
當然,我也不會因此就不再理會家鄉事,相反地,我的這段經歷正可以做為將來對台灣司法改進的務實建言。
無論如何,在這未曾預期的生命片段告一段落之前,....<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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