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行灌水?構成刑法對人犯施以凌虐之嫌:我國刑法:有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人犯施以凌虐者,處有期徒刑;致重傷或死者,處更重之徒刑。媒體引述立委賴士葆稱:陳前總統無法排尿,法務部長下令灌水,再監視有無偷上廁所,等發現確無法排尿再送醫。郭正典醫
師言「總統有攝護腺肥大且剛取樣要做細菌培養,大量灌水將使水分堆積,造成水腎、攝護腺更腫脹;又大量灌水可能使已有腦梗塞的病情迅速惡化。」此為部長等
應知,卻用灌水查排尿,乃匪夷所思的非人道對待!北監典獄長有凌虐人犯罪嫌,法務部長亦涉嫌草菅人命,應依刑法重傷罪、傷害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犯罪
加重處罰。
二、法務部長下令及相關人等對陳前總統灌水監視其如廁情形?法務部雖澄清,從未下令灌水或監視如廁,北監是遵照醫囑,讓他多喝水增加排尿。總統是否被動配合喝水不知,惟按聯合國四三一七三號決議〈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原則〉第二十二條「即使被監禁人同意,也不得對其做任何有損健康的醫學或科學實驗」,及三七一九四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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