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政府在面對中國觀光客,常常突然變得失能,像個小媳婦似的,甚至被罵也要唾面自乾、卑躬屈膝,不敢秉公處理,姑息到讓中國客軟土深掘,目中無台灣政府。與疾言厲色對付陳水扁家族毫無手軟的馬政府對照,簡直判若兩人。
2010
年5月7日,中國政協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台辦主任倪子川,在新竹市一家超商涉嫌偷竊2瓶總價198元的BB霜,台灣的檢察官竟以「微罪不舉」,而且要被害
店家和解,當庭以職權不起訴結案。偷竊罪可是公訴罪,中國觀光客為什麼可以享有治外法權?而台灣的遊民曾經因為水管漏水,拿容器接水(總價不到二元),卻
硬是被起訴,毫不通融。前陣子,一名中國觀光客在花蓮海邊撿到一顆十多公斤的玫瑰石,他硬是要把石頭搬回中國去,媒體報導這顆石頭市值新台
幣數十萬元,甚至值百萬元,媒體也採訪撿石的中國客,卻不見有任何官員出面制止,連我國的海關也沒有任何的把關機制攔截,放任中國觀光客對台灣自然資源的
予取予求的竊取。如果每個來台的外國觀光客都有樣學樣,那台灣的自然景觀將變得殘破不堪。而十二年前我去泰國普吉島,....<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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