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胡 平-自焚:人類表達自由的權利

從文革大規模自殺現象到藏人連續自焚,可以看到在中共專制制度下,人民沒有起碼的表達權利,只有選擇犧牲自己的終極行為,顯示抗爭精神的存在。


●達蘭薩拉藏人悼念大陸安
多藏區自焚而死的同胞。

中共《甘南日報》透露當局有關《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認為「自焚案件中的自焚者不同於一般的厭世自殺者,普遍具有分裂國家的動機,其自焚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動。」

中共文件定自焚為嚴重犯罪行為

根據《意見》,組織、策劃、煽動以及幫助他人實施自焚,本質上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嚴重犯罪行為。對實施這類犯罪行動的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作為打擊 重點予以嚴懲。對自焚者本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文件說,藏區自焚案件是「境內外敵對勢力相互勾結,有預謀有組織策劃,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嚴 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大惡性事件」。
中共這份文件實在荒謬絕倫。....<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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