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獨立蒼茫-有義務回應社會期待嗎?

今天看到台灣記協陳曉宜理事長在自由時報A20(台北都會焦點)《台北筆記》專欄所寫《王家有義務回應社會期待一文(下稱陳文)的立論觀點,頗不以為然,而且評論依據的基礎事實亦有錯誤,必須加以澄清駁斥。 我們長期從事各種領域的社會公共議題,不管是否因而成為公眾人物,所作所為固然必須接受社會公評,但文林苑的王家,原本僅是近300萬台北市民中再平凡不過的幾名小市民,而且是都更制度下的受害者,大法官會議的第709號釋憲文也指出了都更條例若干條文違憲(至於第36條的代拆規定,因判決尚未確定,所以不受理而未做出解釋,但有部分市府官員不要臉,一再刻意誤導說成大法官認為第36條 的代拆規定沒有違憲),而北市府強拆王家後,引起社會輿論宣然大波,台北市的都更因而停擺,但這是迄今台北市士林區地政事務所的土地、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 仍舊登記他們是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人卻被掃地出門的王家的錯或該承擔的責任嗎?陳文所指王家『有義務』回應社會期待,請問此義務如何導出?相較於握有公權 力卻向經濟的強勢者建商傾斜的北市府與建商,為何『回應社會期待』是小市民王家的義務,而非始作俑者的建商與北市府的義務?....<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