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facebook-【電信法第九條】妨害公序善俗

【電信法第九條】第二項 主管機關認定網路內容違法,電信事業應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
第三項 網路內容妨害公序善俗,電信事業得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詳全文>
(使用人就是像你我這樣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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