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09:51
立法院日昨(26日)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學校須站在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學校也不得強迫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與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據此而論,筆者認為目前首要之務就是要廢除各校園中的「唱國歌」儀式。理由如下:
一, 眾所周知,這首「國歌」並非台灣的「國歌」,而是「中國國民黨的黨歌」。一九二四年六月十六日,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在廣州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的開學典禮 中,發表了這篇訓詞,其後該訓詞遂被稱為「黃埔軍校訓詞」或「總理訓詞」。(參見附圖)一九二九一月十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決議將它作為中國國民 黨的「黨歌」。一九三七年六月三日,更通過以黨歌作為「國歌」。從「訓詞」、「黨歌」到「國歌」,在在證明,這首「三民主義,吾黨所宗」的「國歌」根本就 是不折不扣的「中國國民黨黨歌」!校園中豈能讓莘莘學子「高唱」此等黨國不分的歌曲?又,如何能讓師生每天唱「黨歌」去「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呢?這不是公然違反這條新修訂的「教育基本法」嗎?
二,上述「中華民國國歌」的歷史演變,不論那個階段,皆與台灣無涉,因為台灣時值日治時代,如何與中國「掛勾」呢?
三,台灣目前在法理上仍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所以舉凡「國歌」、「國旗」等的制定都有待將來建國完成後,全民再齊力來創造。
筆者那天帶多年未曾看電影的媽媽進戲院看「看見台灣」,演出前,媽媽悄聲問我說:「現在…不用唱國歌嗎?」我笑著跟她說:「現在是『看見台灣』啦,不是『看見中國』。」──而校園內「唱國歌」的儀式,是不是也該結束了。
顏利真(高中教師)
孫中山親手書寫的黃埔軍校訓詞
立法院日昨(26日)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學校須站在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學校也不得強迫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與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據此而論,筆者認為目前首要之務就是要廢除各校園中的「唱國歌」儀式。理由如下:
一, 眾所周知,這首「國歌」並非台灣的「國歌」,而是「中國國民黨的黨歌」。一九二四年六月十六日,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在廣州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的開學典禮 中,發表了這篇訓詞,其後該訓詞遂被稱為「黃埔軍校訓詞」或「總理訓詞」。(參見附圖)一九二九一月十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決議將它作為中國國民 黨的「黨歌」。一九三七年六月三日,更通過以黨歌作為「國歌」。從「訓詞」、「黨歌」到「國歌」,在在證明,這首「三民主義,吾黨所宗」的「國歌」根本就 是不折不扣的「中國國民黨黨歌」!校園中豈能讓莘莘學子「高唱」此等黨國不分的歌曲?又,如何能讓師生每天唱「黨歌」去「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呢?這不是公然違反這條新修訂的「教育基本法」嗎?
二,上述「中華民國國歌」的歷史演變,不論那個階段,皆與台灣無涉,因為台灣時值日治時代,如何與中國「掛勾」呢?
三,台灣目前在法理上仍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所以舉凡「國歌」、「國旗」等的制定都有待將來建國完成後,全民再齊力來創造。
筆者那天帶多年未曾看電影的媽媽進戲院看「看見台灣」,演出前,媽媽悄聲問我說:「現在…不用唱國歌嗎?」我笑著跟她說:「現在是『看見台灣』啦,不是『看見中國』。」──而校園內「唱國歌」的儀式,是不是也該結束了。
顏利真(高中教師)
孫中山親手書寫的黃埔軍校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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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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