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2013.11.27 鄭凱榕/綜合報導
埃及臨時總統曼蘇爾(Adly Mansour)日前正式簽署了一部全新的《抗議法》,規定所有遊行和抗議活動必須事前向內政部門報備,並同時給予地方執法部門更為寬泛的權力,可對相關 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聯合國人權高專皮萊26日就此特別發表聲明,稱該法律存在嚴重缺陷,有可能侵犯民眾和平集會的自由與權利,必須得到修正。
根 據聯合國新聞中心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OHCHR)發言人科爾維爾(Rupert Colville)26日在日內瓦舉行的記者會上引述人權高專皮萊(Navi Pillay)的聲明指出,埃及此次新出爐的法律賦予地方公安機關廣泛的權力來禁止集會遊行和抗議活動。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在聲 明中指出,向地區警察局事前提出書面報備,寫明集會的原因、地點、口號等,並提供組織者的詳細資訊等,此舉明確侵犯了《世界人權宣言》....[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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