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評會做出將黃世銘撤職建議後,最高檢察署以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10條為據,反批檢評會委員兼發言人彭文正,評鑑過程多次對媒體透露會議內容,已涉洩密云云,相較於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被檢評會認定涉關說,應予「警告」,也未見高檢署立即發新聞稿為渠等2人鳴不平,高檢署與最高檢察署的格調,高下立現。
更
令人不齒的是,最高檢察署為國追訴犯罪的最高機關,理應客觀中立,何能因其主管被評議應予撤職,即趕忙跳出來為其主管鳴冤說項,反批評鑑機關的不是?到底
最高檢察署是屬於全民的國家機關,還是淪為黃世銘附庸的發言機器?而黃世銘身為最高檢察署最高主管,依公文流程,最高檢察署要發新聞稿,終須經黃世銘核章
同意,則黃世銘公私不分、公器私用的行徑,更足彰顯其對檢察總長一職的不適格。
再說,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應嚴守秘密的事項,係「對於會議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過程、評鑑決議書之內容及其他依法應保守秘密之事項」,....[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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