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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我在【 馬英九犬決尹清楓】留言區說:死了一個要揭弊的上校,涉及上千億的民脂民膏,怎麼好像大家都無所謂,是嫌臭嗎?我來簡析如下,
第一,軍審轉民審,指的是未來軍事案件,不溯既往。
第二,偵辦中叫自白,不叫自首
第三,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唯一與"自首"有關者為第六條:對於第三條所定不予減刑而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前至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予以減刑。
干郭力恆案個屁事?
第四,郭力恆其他未判案件,不是才應依軍審移民審,屬於未來,最高可關三十年,何來不再被關之說?
隨手簡析,就知道馬英九真的犬決了尹清楓,還是犬到不行的犬決!這裡要再對這一大段【法界人士指出,將來拉法葉艦案判決確定,法院合併定執行刑時,仍然不得超過有期徒刑二十年,郭力恆不用再入監服刑。所以該案的審判對郭力恆來說,已沒有意義。....[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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