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 星期日

pfge-eTag用戶跟遠通簽署使用自己個資的免費賣身契

5月1日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立法院踢爆,遠通擅自公布「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涉及賺取業外收益、也可能洩漏個資,指責交通部明顯監督失職。當時高公局長曾大仁曾說,並沒有同意遠通公布該項辦法;交通部長葉匡時也說,會馬上嚴查,如果有違背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或是違背合約,也要處罰。但今年1月11日,立委蔡其昌發現高公局已改變態度,同意遠通利用用戶個資進行收費行銷: 
如高公局所訂定的「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第十三條容許遠通利用個資進行行銷,只規定民眾若拒絕就要停止(見下圖)。這份處理要點也只單單針對遠通,並未對其他公部門調閱資料採取限制。刑事局曾要求其提供國道車輛行車紀錄,卻因「經過二輪談判、價錢喊到1900萬」談不攏而破局,並非《蘋果日報》記者李姿慧最先替遠通「美化宣傳」、他們自始至終「堅持保護用戶個資」(見文件摘錄一摘錄二摘錄三摘錄四摘錄五摘錄六),更難保其他公部門用其他理由蒐集行車紀錄,進行政治情蒐。....[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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