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為何是美國的國內法?
●台灣關係法的由來1978年7月,美國議會鑑於卡特政權在計畫與中國建交,遂進 行制定『台灣關係法』的工作。因為美國政府保管包括台灣主權移動的「舊金山和約」,議會有義務制定法律維護台灣主權。和約第27條明文規定「和約真本寄存 美國政府公文庫」(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be deposited in the arch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寄存是讓美國保管而非保有」,等於美國只是替台灣人民保管領土主權條約,所以議會有義務制定「表示把台灣主權歸還台灣人民的法律」 以確保台灣主權不會流失。這就是該法的由來。
制定台灣關係法的目的明記於序文「為延續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通稱、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的外交政策及其他目的,乃由參眾兩院制定本法」。『台灣關係法』只是簡稱,全名雖未列出,但望文思義就是『美台人民關係法』,下面以台關法稱呼。
1979 年1月28日,鄧小平訪美,與卡特總統秘密會談,表示要軍事制裁越南,卡特雖強烈反對,但中國於2月17日侵入越南。美國議會受到強烈的刺激,因此在法律 中特別加入要制止中國的武力侵台和提升台灣人民的國家地位的條文,並趕4月10日兩院聯合通過作為國內法,又提早在1月1日起生效。....<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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