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立委與民間紛紛痛批台電向民間電廠高價買電造成虧損,其中為人詬病是合約一簽25年且保障利潤超過15%,台電的回應是「與民營電業協商,修改合約降低利潤5%以上,如此一來每年可節省購電費至少37億元」,而李漢申表示:「對合約不合理讓業者有高報酬,台電已找律師協助檢討」,若業者不願意修改合約呢?「將採取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
但根據發言人李鴻洲在經濟部網站所發佈的即時新聞稿《向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購電台電完整說明》,其中對外界質疑「台電向IPP及汽電共生購電價格比自己售電成本還高?」的反駁是「橘子香蕉無法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柿子挑軟的吃」,所謂完整的說明是隻字不提「與民營電業協商降低利潤5%」和「採取法律途徑」。
以專業反駁外界質疑的台電卻是由企管專長的李漢申主導核四,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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