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日 星期日

台人-放到括號裡頭去

  一張自白書,過去不知冤死多少人?曾被法院判死刑的案子,也有不少是「江國慶」。今天講究科學辦案,除非直接證據顯示被告犯了罪,像林益世案有錄音為證,否則我們仍不宜因為檢方片面的說辭就認定有罪。
   前國科會主委謝清志被控圖利,檢方求刑十二年,最後無罪定讞。前國安會長邱義仁被控貪污,檢方將他收押剃光頭,最後無罪定讞。雲林縣長蘇治芬被以收賄罪 收押,她只好絕食抗議,最後一、二審都無罪。陳水扁各案中,存在太多檢方的主觀臆測、製造偽證、扭曲事理的缺失,以致或無罪或微罪,甚至連被以無期徒刑關 到監牢的龍潭購地案,都缺乏直接的證據。 
  我們必須學會對檢方的動作存而不論,以懷疑主義的精神,保持半信半疑的態度。不管是他們興師動眾兵分八路的調查案件,或選擇性的不調查不起訴,大眾都應抱持一種觀念:「檢方查辦的未必有罪,檢方不查的未必沒事」。
   除非可獲得的資訊告訴我們,某人確有充分的證據涉案,否則最好「存而不論」,....<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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