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科會主委謝清志被控圖利,檢方求刑十二年,最後無罪定讞。前國安會長邱義仁被控貪污,檢方將他收押剃光頭,最後無罪定讞。雲林縣長蘇治芬被以收賄罪 收押,她只好絕食抗議,最後一、二審都無罪。陳水扁各案中,存在太多檢方的主觀臆測、製造偽證、扭曲事理的缺失,以致或無罪或微罪,甚至連被以無期徒刑關 到監牢的龍潭購地案,都缺乏直接的證據。
我們必須學會對檢方的動作存而不論,以懷疑主義的精神,保持半信半疑的態度。不管是他們興師動眾兵分八路的調查案件,或選擇性的不調查不起訴,大眾都應抱持一種觀念:「檢方查辦的未必有罪,檢方不查的未必沒事」。
除非可獲得的資訊告訴我們,某人確有充分的證據涉案,否則最好「存而不論」,....<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