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有關賴聲川人選是由前任建百基金會執行長蔡詩萍所決定,並由接任之被告盛治仁繼續接洽、簽約,另關於標案預算金額2億2000萬元,亦由盛治仁參考國內外大型演出經驗而決定,
至於表演地演選在台中演出,是盛治仁參酌吳敦義意見,加上盛治仁認為北中南均應有大型慶祝活動,馬英九、吳敦義未具體指示,並未涉及不法。
檢方說,夢想家案雖有審計部所指缺失,但文建會不經公告程序而僅邀請表演工作坊議價,是依採購法辦理,雖然於法有據並無違法之處,但指定表演工作坊承作創意設計標是否妥適,應由主管機關首長於職權所掌決策上之價值判斷,屬政治責任之範疇。
檢方表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之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依照其承辦聽奧或其他大型活動之過去經驗
估計預算,又僅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預算金額,即裁示編列2億5800萬元籌辦該晚會,加上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
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使文建會蒙受損失,....<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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