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日 星期日

曹長青-群體主義 Vs. 個體主義

自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第四任總統麥迪森(又連任、傑弗遜的思想戰友)起草的《美國憲法》,到美國第30任總統柯立芝 (Calvin Coolidge)再次強調“有限政府”,明確指出“財產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推行“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經濟,美國一路都在尊重個體權利的道路。直到柯立芝的繼任(共和黨)胡佛總統推行大政府(高預算和重關 稅),造成經濟衰退,接任的民主黨總統羅斯福乘機大肆推行社會主義政策的“新政”,再到后來民主黨約翰遜總統推出“大社會”,從而使美國更偏向社會主義。
后來共和黨籍的里根總統執政,踩了一次刹車,把最高個人稅率從70%的高峰一下砍掉42個百分點,降到28%,恢復市場經濟和美國人的信心,尊重個人財富和權利,結果創造了美國經濟連續110多個月的擴張期。
而奧巴馬上台后,又重走羅斯福和約翰遜的老路,而且更加左傾,闊步邁向社會主義。具體為高稅收、高赤字、高福利,政府越來越多地干預經濟的大一統,推崇群體主義。....<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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