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曹長青-溫家寶家族巨富是真的嗎?

溫家的另一個行為,也可以佐證《紐約時報》報道的可信性。據《紐約時報》的后續報道,溫家寶家人請的這兩個律師發的聲明信,並沒有給《紐約時報》, 而是直接給了香港親北京的《南華早報》和《星島日報》發表。而且代為發聲明的北京律師所的兩名律師,不接聽《紐約時報》的問詢電話,不回電子信。這顯然不 是真的要跟《紐約時報》爭真相,而是想通過香港輿論來欺騙中國內地民眾。這種通過律師在媒體發聲明信的做法,只能唬弄外行人。專業一點的做法,溫家的律師 首先應該給《紐約時報》發警告信。事實上,很多人發律師信也都只是恐嚇一下。溫家真正想“較真”的話,應該立刻雇律師跟《紐約時報》打誹謗官司。
而且,按美國法律(中國可能也如此),如果在媒體發表聲明,必須當事人簽字發出,才具法律效用。當事人簽字的聲明,如果不實,法官會追究其責任。而律師代替溫家發聲明,一個姿態而已,根本不具法律意義。
溫家人的律師聲明否認溫母持有股權,但天津泰鴻公司老板、溫夫人好友段偉紅已在接受《紐約時報》采訪中承認“溫母”是“股權代持人”。但段偉紅的解釋不合最基本的情理。她說,....<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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