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我的律師跟我說,盛治仁撤銷了在「夢想家」這官司裡,對我以及對其他一堆人的告訴。我聽了之後,竟然笑不出來,可是這也正常,因為當時我嘴巴裡一大口好喝的紅酒,如果噗嗤笑出來,好酒噴一地,不是太浪費了嗎?
把
好酒嚥下,我跟律師說,「他撤告,是他的權利,我接不接受,是我的判斷,對不對?」我的律師說,「對!」於是我接話了,「我覺得我好像沒有陪他(盛治仁)
玩的義務,他要玩,我奉陪,他不玩了,我也奉陪,那我不是太廉價了嗎?他,馬的,我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貨色嗎?是嗎?為了這官司,我少買了多少瓶好
酒,他,馬的,盛治仁他知道嗎?(盛治仁被歸為馬的愛將,所以我喜歡用『他,馬的』)」我的律師趕忙說,「光遠,你當然不是那種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貨
色,不要動怒。」
我於是啜了一口一瓶約兩百塊錢的頂級紅酒,在心情恢復平靜之後,也想到講話要有禮貌,於是我跟律師說,「媽的(引用吳敦義的親切語),他盛治仁,操~~~場跑十圈沒有力氣了還是怎樣,所以他不想玩了?一紙通知我們就要配合?沒有這種事情。」....<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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