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劉黎兒-有斷層 當然就該廢爐

Q:我看新聞報導,日本核管會已要求有斷層的核電廠廢爐,是真的嗎?台灣核一、核二廠附近山腳斷層遠超過預估長度,長達一百多公里;距離核三廠不到1.5公里的「恆春斷層」,也被歸類為「第二類活動斷層」,在斷層上的核電還能運轉嗎?
A:當然不能,核電原本就不是為了地震地帶而設計的,台灣跟日本是世界地震最為集中的地區,到處都是斷層,原本就不應該建核電;台灣至今沒有發生大規模核災算是萬幸,但最近日本及台灣地震頻仍,台灣6個老朽爐又都在斷層上,早就應該廢爐了,否則隨時都可能發生問題。日本核管會最近就要求在福井縣的敦賀核電2號機組廢爐,因為判斷2號爐下就有活斷層通過。
日本核管會專家小組在12月10日對敦賀核電下了此項判斷,委員長田中俊一表示「敦賀核電連要重啟的安全審查都不能申請!」敦賀核電因此完全不可能重啟,2號爐必須廢爐,而且敦賀1號爐也已經超過40年,因此是很容易叫停的核電廠,日本也有看法認為,這其實是由原來核電幫人馬組成的核管會的苦肉計....<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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