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約在六年前開始參與反美麗灣運動(應該比黃縣長更早關注此案),除隨時與當地人士聯繫取得第一手資訊外,包括今年七月在內,先後前往沙灘蒐證紀
錄八次,並代理所有相關訴訟。行政法院固如黃縣長所言法院沒說不能再做環評,但判決卻明白指出台東縣政府所核發第一張一公頃與第二張五.九公頃的建照均屬
無效,且美麗灣公司自己規避環評於先,不受信賴保護(也就是不至於國賠),並不客氣地直接指明台東縣政府護航美麗灣公司的違法情形「遠甚於怠於執行職
務」,請問黃縣長,你反省的結果為何是更加用力地護航?
此外,高價旅館本身耗水量即高,再加上海水浴場的使用,有可能污水零排放嗎?是藉自
然澆灌之名,使之溢流入海,或打算藉由已被蒐證的暗管趁黑偷排?黃縣長可有注意到暗管的存在?可有看過業者在旅館興建過程中如何蹂躪那片沙灘?要促進台東
經濟,旅館為何不能蓋到台東市區?縣長有看過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僅沿東部外海北上的杰拉華颱風帶來的浪頭已奔到旅館前游泳池畔的照片嗎?有注意到縣政府在台
十一線靠山那一側豎滿海嘯逃生方向的警告牌嗎?你知道在前任縣長時代,原來包含台大地理系張長義教授在內的許多民間環評委員認為應該否決此案,適逢任期屆
滿即被撤換,....<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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