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壹傳媒的過程,完全不合商業邏輯。
為什麼賣價高達一百七十五億?明顯的是價超所值。與中共打交道多年的壹老闆黎智英,就是看準了紅頂商人有非買不可的動機,所以才會獅子大開口。台灣已非戒嚴時期,也沒有報禁,真要經營媒體,需要用天價來買?所以,與其說是「買」不如說是「滅」。
其
次,這宗詭異的買賣,完全可用「先射箭再畫靶」來形容,是先決心買下,然後才找買主。收購的人一直喬不定,也一直改變;有這樣做生意的嗎?更何況買下壹傳
媒沒有必然賺錢的把握。教訓就在眼前。蔡衍明買下《中國時報》,結果淪為小報。壹傳媒一旦易主,會不會步《中時》後塵?可能性極大。那麼為什麼非買不可?
因為在滅不在買。
再說,壹傳媒交易案確定的五大股東,基本上都沒有媒體經驗,過去也沒有涉足此一領域。勉強說,中信辜仲諒算半個,旺旺蔡衍明也只能算半個,其他三家沒有一家有過媒體事業;但主要三家股東,包括旺旺、台塑與中信,在中國則全有龐大投資或積極搶進。以買代滅,功勞大了。....<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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