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日 星期日

台人-假如你知道貪瀆定罪率很低

台灣檢方起訴的貪瀆案,其定罪率一般只有五成左右,你用腳頭烏想就知道,有一半左右的被告是無罪的(其中可能有貪而無證,也有許多是被檢方濫訴的無辜者)。近五年來,最著名的陳水扁、邱義仁、蘇治芬、陳明文等案,後三者都無罪定讞。 
   當年蘇治芬、陳明文也被像李朝卿一樣,收押禁見,如果民進黨隨檢方起舞,馬上加以黨紀處理,豈不等於落井下石,盲從無情,只為黨頭之私而置同志清譽於度 外?今天張花冠案,蘇主席暫不處理是對的,先研究一下起訴書,等一審結果,再看要不要動用黨紀,如此才是理性又進步的政黨。
  反觀國民黨,不愧是「寬以律馬,嚴以待人」,想當年馬笨統被依貪污罪起訴,也不見該黨祭出黨紀,反而提名競選總統。李朝卿,昔日馬之愛將,白賊義之麻吉,一朝入囚,沒想到他馬為了清廉形象,急著對他丟石頭,可見國民黨之無情,才會如此犧牲同志,成全馬統。
  總之,馬黨對李朝卿的停權處分,若不是失之草率,就是佐證了李某真的有貪污。身為執政黨,那極可能已從檢調得知內幕,證據充分,....<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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