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高榮志-這不是「依法行政」

日前(4/24)法務部透過法院民事執行處,第二次「有魄力」地拆除了華光社區,同時,警方也「強力作為」地逮捕了共14名聲援的學生和民眾。法務 部振振有辭是「依法行政」,當然,警方有樣學樣,強調是「依法辦理」。輿論兩極化,反對者認為這些人破壞社會和平,是「麻煩製造者」,並認佔用國土受到拆 遷,天經地義,希望他們「不要再鬧了」;支持者認為華光社區有其特定的歷史脈絡,不能夠一概而論,政府應該兼顧「情、理、法」,在安置前不應迫遷,而警察 也不應該「執法過當」。兩邊似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然而,一個非常重要的脈絡被忽略掉了,這其實正是我們國家的普遍性問題:政府真的有「依法行政」 嗎?
依法行政說穿了,就跟法官「依法審判」一樣,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制衡最基本的原理。由於主權在民,國會代表人民立法,行政權執行公權力, 特別是會侵害到人民的權利時,必須依法,稱為依法行政;司法權審判人民時,也必須依法,就稱為依法審判。這些都是「法治(rule of law)」的基本精神。台灣政府當前最嚴重的問題,其實,就是空有「法條」、而不顧法律精神,與其說是「法治」,更像是「用法統治(rule by law)」。國家上至首長、下至公務員,心態上似乎沒有脫離人民是「被統治者」的想法太遠。於是,要統治人民的時侯,隨便抓幾條法條,....<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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