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裁定,法務部表示,所謂「居家療養」於法無據, 若同意陳水扁回家接受治療就是違法失職。
「違法失職」是什麼碗糕?
審判中途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從周占春法官換成周守訓, 算不算違法失職?
越方如檢察官唆使辜仲諒做偽證,算不算違法失職?
檢察官以羈押威脅杜麗萍要求作偽證咬阿扁,算不算違法失職?
把阿扁關在一坪多的狹小空間一天超過23小時,算不算違法失職?
北監24小時用燈光照射阿扁造成腦病變,算不算違法失職?
病人明明已經有排尿的問題還灌水2000c.c., 算不算違法失職?
入獄時是健康之身,五年下來出現尿失禁、行走不穩、口吃、 及初期失智症症狀,疑似罹患「常壓性水腦症」等病變, 算不算違法失職?
台灣的社會和司法史上還有多少「違法失職」之事?
江國慶冤死卻沒人負責時,怎麼不見你法務部出來丈義直言?
更何況,在美國人權醫師團的口中是「完全無法想像」 狀況極差的牢獄,在法務部的口中就成了阿扁「享受12大禮遇」 的特權。
當美國華府人權行動中心主任,傑克‧希利(Jack G. Healey)以緬甸獨裁政府跟台灣做比較時, 法務部部長曾勇夫卻說:....<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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