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扁四年來有「不用」上工的特權。
2. 在北監的前四年,阿扁還有坐在地上吃飯的特權。
3. 阿扁的牢房兩年多來24小時開燈,有無需響應馬府「節能減碳」政策的特權。
4. 阿扁有「坐牢實況轉播」的特權。
5. 當年特偵組表示「扁案辦不出來, 全體要下台」以及「審判中途換法官」也是阿扁的特權。
特權的定義是一般人享受不到的特別權利,而這些都是台灣司法史上的先例,既然是和別人不同的待遇,都可算是特權。
總之,我們將會持續看到馬政府對阿扁前總統提供更多的「特權」。另外還可以確定的,就是阿扁的「不知騜恩浩蕩又不知好歹」,一定也會成為電視和平面媒體的報導重點。
看看以下的標題就知道了,這是事隔一天420一大早的幾起新聞︰....<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