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是藉〈開羅宣言〉宣示中華民國對台灣主權,殊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藉此宣示對中華民國政府的繼承,企圖取得對台灣主權,這也是北京一直在全世界推銷「一
中原則」的原因。然而,台灣主權在台灣人民,決定其法理地位的是《舊金山和約》。也唯有此一對日本和平條約才是結束戰爭狀態的國際法條約,在第二條(b)
明明白白規定:「日本國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並未明文規定台澎的歸屬是「歸還」何國。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政
府與日本國間簽署的《台北和平條約》也重複此一條文,這是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由來。馬英九卻把〈開羅宣言〉說成是美國當作條約,彷彿忘記美、日、英、加
等各國都說台灣法理地位未定。
縱使《開羅宣言》有原始文件,....<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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