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ge-戴安芬也算「公款公用」嗎?
該法案原本是立院民進黨團提出,民進黨當時羅列「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辦公費」、「研究費」、「民意代表助理費」、「出國考察費」、「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等多項費用,但國民黨修改成只包括「首長特別費」。既然馬英九再度強調「公款公用」,趁這次有機會覆議,應該對公費使用有一致性的規範,
「首長特別費」也要一起納入重新規範,「國務機要費」更需處理。否則一再提到「清廉是我的生命」的馬,也說過「他個人也一直堅持清白從政、奉公守法」,卻
能「獨享」拿公款買戴安芬、私吞為財產還報稅的特權,豈不自打耳光?....<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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