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朱淑娟-廢墟中的紅色身影

那 時徐世榮說,土地徵收要有六個要件,包括:符合法律規定、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原則、一定要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最後才是完全補償。但行政院提出的修 正版本只符合第一個要件而已,其他五個要件全都沒有符合,結果這個版本竟然被逕付二讀,「我非常痛心,這種民主是羞愧的。」
201247日文林苑王家前「都市更新、全民開講」,他說:目前台灣政府的興辦計畫,並無程序可言。當時許多法學者引進行政程序法,希望引進德國的「計畫確定程序」,當政府提出一個興辦計畫,應舉辦聽證、裁決聽證,結果行政程序法第五章「行政計畫」只剩下兩條。
其中第164條只訂了「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而直到現在都還沒有訂,雖然後來也提出了修法草案,但至今依舊不放過,可見我們的計畫程序跟七十年代一樣,程序只停留在跑程序,沒有實質內容,沒有真的要聽人民的聲音,只願聽建商的聲音、利益者的聲音。....[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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