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土地關懷-你們憑什麼決定我們的生死 ?

就因為「你們憑什麼決定我們的生死 ?」 由於這一句話,讓我更加體悟了土地的生命價值,它絕非是金錢即可予以衡量的;也由於這句話的啟發及參與了許多社會運動,讓我學習了重要的知識(姑且將其稱之為「人權知識」吧),而這是目前學校教育嚴重缺乏的面向。 若以近日來沸沸揚揚的苗栗大埔區段徵收為例,倘由學術的觀點予以審視,它根本就不符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 ,就連去年《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都已明白指出,本案並「未落實審查上開所舉各項而徒具審議形式,其審議程序,即難謂適法。」本案 明顯侵害人民於憲法上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但是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卻都予以通過,怎會如此?這除了委員會的組成有嚴重問題,與政 府於財政及政治的考量之外 ,應還涉及了行政界及學術界所共同建構出來的偏差法令制度及知識體系。 合作開發還是被迫捐地?? 民國七十五年《平均地權條例》做重要的修訂,政府將區段徵收建構為:「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 『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民國七十九年行政院訂頒:「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在這之後制訂 或修訂的許多法規中,也相繼納入區段徵收,這使得被徵收的土地倍增。....[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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