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慕容理深-污染河川該當何罪:~~

來看外國如何處理吧。附圖攝於巴黎塞納河畔。人們悠閒地在該處散步、聊天、喝飲料,有人臥於臨河的躺椅上。最顯眼的那兩艘船都屬休閒性質,似乎是營業場所。在照片右下方,有人推著嬰兒車、牽著孩子散步。若是一條污染頗嚴重的河川,不會有這麼些人在河岸這樣慢條斯理地晃蕩。
如果日前在新北市查獲的污染河川案發生在法國,行為者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根據該國「環境法」(Code de l’environnement),除了須繳納75,000歐元罰款之外,還有兩年徒刑伺候(第L216-6條)。以今年匯率水準計算,75,000歐元約合台幣300萬元;加計兩國物價與收入等因素後,台灣若比照法國之標準,大概要將罰款訂在台幣150萬元左右,亦即現在規定的上限之五倍。
法國「環境法」此一條文在兩年徒刑與罰款之間寫的是「et」(與),所以坐牢是一定要的啦。嚴厲?等一下,我話還沒說完。該條款的第二段還規定,法官可以同時加判被告負責將被污染的部份恢復原狀。....[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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