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文化圈資源有限,在這有限的資源裡,卻又總是那幾個單位,或那幾個毫無才情的大哥大、小妹大什麼的吸收了最多的養分,而佔絕大多數的優秀創作者,是得不到政府或想要投資文化的大企業家們青睞的。
國修過世,馬英九等人再怎麼惋惜,也不如當初把類似《夢想家》這樣的案子給屏風或其他出類拔萃但不出名的團體,一來這些劇團的作品品質絕對好太多(大家再用YouTube把《夢想家》看一遍吧,不過記得先吞止吐藥,229,000,000多元耶,唉!),二來這些以創作為出發點不是以撈錢為重心的劇團主其事者,不會把三千多萬的案子灌水成兩億多,真的不會,絕對不會。
案子會落在賴聲川這種人身上,就是因為他在這些年,早就形塑出自己「大藝術家」的樣子,不,我不是說他留的鬍子或者穿有品牌的(應該是吧)設計師服裝,我指的,其實就是《賴聲川:劇場1、2、3、4》這樣子的「著作」。因為這些「著作」(文章後面我會列出),讓他能夠得到馬英九、盛治仁這種蠢才的重用與信任,在極其離譜荒謬的標案程序下拿到案子,而且就算審計部的「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詳列了「夢想家案」的諸多弊端,因為相關檢調人員是馬英九政府養的,不辦就是不辦,你奈他們何?....[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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