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的違法濫權應受到究責
許
多教科書告訴我們:檢察官是最客觀獨立的公署,可以監督法官、制衡警調人員,以保障人權、捍衛社會公益。然而,台灣的檢察體系更像不受控制的權力自走砲,
辦案時屢屢無辜傷人。除了本案外,他們起訴了李登輝、馬英九、呂秀蓮、彭百顯、謝清志、葉昌桐、石守謙……等等,甚至連他們昔日的長官施茂林都起訴了。這
些人或是國家元首,或是縣市長、部會首長、總司令、社會名流,一個個被起訴後,都獲判無罪了。有哪個國家的檢察官可以如此技拙人膽大?出了這麼多錯後卻沒
有人受到問責!
案發當時林濁水先生曾投書媒體,指出他們曾經按鈴申告特偵組洩密。這些洩密案辦得如何?誰知道!邱義仁在獲判無罪確定後,聲
請了刑事補償。如今,冤賠確定早已過了一年,司法體系依法啟動了究責機制。據聞,前不久負責撰寫調查報告的高院庭長不護短,指出本案檢調人員疑涉有濫權追
訴的問題。請問,幾個月過去了,犯罪偵查程序啟動了沒?請公布起訴、不起訴結果,別再行政簽結,也別又隱藏在自己說了算的偵查秘密底下了!
內政部長李鴻源在擔任部長前後,也透過許多不同的場合演講,闡述這些已存在、或未來可能會發生的問題。顯然李部長的演講,再怎麼精彩,....[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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