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左)不斷聲稱,自己清廉無罪,圖為2011年郭瑤琪與其夫婿彭光輝(右)舉辦記者會自清。(資料照片 記者廖振輝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台北車站招標案被判刑八年定讞,檢調偵辦時,只在郭瑤琪住處找到茶葉罐,但沒發現美金!
1.既然連錢都沒找到,為什麼可以定罪?
2.若郭瑤琪有收錢,那送錢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為什麼不起訴?
3.李清波的兒子李宗賢,證詞反覆不一,是否是辜仲亮作偽證的翻版?
4.一、二審時都認為郭並未對招標案有具體指示或影響
5.南仁湖集團最後沒有參與投標
6.一、二審認定郭瑤琪收款與職務並沒有對價關係
馬英九放到口袋的錢,只要捐出來就沒事了,
查到錢進口袋的無罪,沒查到錢的要關八年!
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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