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王伯仁-變相買票、破壞法治之賊

台灣實施減刑,一放就是近萬人,許多被視為惡貫滿盈、人神共憤的死刑犯逃過一死,改為無期徒刑,關個十來年就可假釋出獄。而殘殺一或數個生命判無期 徒刑者,減為二十年,最快關十年就又現身社會。悛悔向善了嗎?再犯率不低於五成。相較於不在減刑之列的煙毒犯,有因販賣一•五公克微量海洛因,法定刑罰是 死刑或無期徒刑,然顯然「法重情輕」,法官竭盡所能,只能「輕判」為十年,又不在減刑之列,服刑成績良好,關了八年才假釋。一•五公克毒品和凶殘殺人犯所 受刑事處罰相差無幾,又有什麼比例原則和衡平性可言?笑話一堆而已。
又像阿扁總統現況,被以貪瀆處罪,並不在減刑之列,況且他還有未了之官 司,就像切香腸一樣,一次切一段,情節比殺人犯嚴重得多?打開天窗說亮話,馬英九就是要把阿扁「關到死」,大概以前有八輩子寃仇,果阿扁死在獄中或奄奄一 息才「特赦」,投票給馬英九和藍營立委的選民們,脫不了干係!
奉勸執政者要正面認真思考衡量減刑各面向的利弊得失,....[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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