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的問題在為什麼會審太久吧?我們以前讀書都學到說後續的再審都不會重啟調查,只是在利用法條的精確性還有證據完整性等等這種小細節裡下手,目的是讓審判的結果更正確云云。可是為什麼會搞到「只處理小細節」卻讓一個案子可以拖個十年八年,比最開始的審判還久好幾倍啊?
還
不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群們吃飽沒事幹,成天用芝麻小事來把審判結果發回重審,一個案子可以搞到什麼更五審更八審的。然後這種詭異的現象也不處置,就只是弄
了一個速審法說「啊,如果以後弄那麼長的話,那犯人就當成無罪好了」,這樣最高法院的繼續把砍了150刀還是砍了151刀當成案件重審的理由,然後地方法
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也亂判一通,抄來抄去,反正不更個四五審以上一件大案是結不了的,不管怎麼判都要被上頭挑骨頭的話,一審時幹嘛要認真好好弄呢?
再來就是一群鄉民會跳出來說死刑犯竟然放出來了,因為法律沒有告訴我們他是清白的啊。
法律人在靠北一般大眾對法律沒有信心的時候,怎麼不自己想想怎麼解決這種問題?....<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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