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做,幹嘛要說有做?」法院彷彿在說因為三人自白讓法官、檢察官忍不住一定要羈押他們,這是你們這些愛說自己被刑求又提不出證據的人自作自受。而一旦爭議點落入刑求爛梗之後,後續檢察官濫訴、法官展現偏見的判決瑕疵就可被含混帶過。
不願承認錯誤之外,法院也坦蕩蕩地展現其階級歧視,「三人學歷僅有國、高中,職業是做工,怎麼能跟博士被冤一天相提並論」法院如是說。那些國中肄業
或高中畢業、無業的人被冤一天換1千,如果是博士、法官、立委被冤才可以獲得比較高的補償,然而,19歲被收押,40歲無罪,他們該如何開啟他們的光輝人
生?國家收押了他們的生命再來指責他們那該被收押的人生「價值」不高,人生之荒謬,莫此為甚。
民國84年判決確定,三人即處在隨時可能上刑場的狀態,若非民間救援團隊與三人堅持下來,才有今日平反,然而法院在審酌刑事補償時,卻隻字未提與死神為鄰的精神損害,無視三人多年來在人世間死去活來的身心煎熬。
司
法會出錯,這應該是除了司法官之外,全台灣所有人的共識,而當國家冤枉了人之後,除了無罪釋放之外,要求國家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金錢補償是人民最卑微的請
求,然而,這個國家總是要人民更堅強一點,別太期待國家會給人民好日子過。蘇案援救作為過去20年來台灣最重要的冤案救援行動,仍繼續被迫走上司改舞台。....<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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