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年前的三月七日,二二八事件處委會廣納民意,向行政長官陳儀提交三十二條政治改革要求;然而,當局卻於翌日出刊的報紙上栽贓,在原有的條文前,增加了十條條文,做為武力鎮壓的口實。
六年前,中央研究院院士黃彰健,竟然以「考證」為名,將責任推給受難者,而讓這個被隱沒的真相,更加墜入五里霧中。
威權統治者原本即依靠欺騙統治國家。而造謠、抹黑、栽贓如此容易,澄清真相卻如此困難!要證明他們「栽贓」,既吃力又不討好;那麼,做人何必要誠實正直?偷搶拐騙豈不更佳?這難道不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嗎?
只可惜,台灣社會素來瞧不起「讀歷史的」;許多人總認為歷史學者無法賺大錢,且不過是說說故事而已。
然而,令人納悶的是:這麼視錢如命的台灣人,花費稅金,平白供養研究品質如此低劣的「院士」,竟能毫不在意?
況且,史學研究從來就不只是說說故事而已。為澄清真相,....<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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