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上下官員「授權地方處理」的默契下,苗栗縣這種「公審」縣民的手法如同動用「私刑」。而且陷人於道德之罪,指張家如不拆屋,「未來若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誰來承擔?」這種動用龐大資源的公審手法,讓人看了不寒而慄。
我們要問,如果縣府自認拆屋有理,那就拆得理直氣壯,以縣府龐大警力資源,要拆一個六坪小屋只是一眨眼的功夫而已,然後大方受社會公評。有什麼必要一下子開千人拆屋誓師大會、一下又大剌剌刊廣告,一副正義凜然的姿態。
什麼時候政府機關流行刊廣告對付異己?其實官方想把話說清楚已經有太多方式,可以發新聞稿、開記者會、官員可以投書媒體。而由於這些方式不必花費太多資源與金錢,對立面的一方也辦得到,還算是資源對等的「君子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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