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

台人-用虐待來代替死刑

  看了監委黃煌雄公佈的阿扁現況照片和影像,在心酸酸之餘,不禁像發神經似的,想到了一個驚奇的念頭──何不用實施「虐待刑」以代替死刑呢?基於「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的原則,對本應處死的犯人施加「準人道性的虐待刑」,讓他們為罪刑付出代價,並可讓受害家屬療傷止痛。
   雖還沒立法成案,但台灣法務部和獄所對「準人道性的虐待刑」可說早有經驗,而且其成效也有實證為據。最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前總統陳水扁,在被馬英九的司 法操作下,從收押禁見到入獄服刑,至今才五年,就讓法務當局折磨成「廢人」,一身罹患了睡眠呼吸中止、重度憂鬱、疑巴金森、腦部病變、站立不穩、尿失禁、 口吃、手抖‧‧‧收押前的一尾活龍,變成去了半條命的病夫。
   以阿扁這例子來看,「虐待刑」確實比死刑來得恐怖。想想,死刑是一槍斃命,一了百了,人死後什麼都不用負責。相反的,虐待刑可長期實施,讓犯人沒病變有 病,一條命變半條命,還不准自殺,不准保外就醫,幾乎像是「生不如死」....<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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