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約簽署文件,圖片來源:外交部通訊
以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保障之「言論自由」為例,馬政府為了回應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人權實踐的審查,於2013年2月8日提出「中華民國(台
灣)對問題清單的回應」。其中,有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保障「言論自由」的實踐情況,馬政府「自曝其短」,公然指出地檢署依據限制言論自
由之法令,包括:侮辱公署、侮辱國旗等罪的起訴統計,自民進黨政府2007年的876件,至馬政府2012年已高達1689件。換句話說,馬政府相較於民
進黨政府,以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起訴人民的數量,成長了接近一倍。....<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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