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每一個民主國家的主政者應提供給全體國民的最基本的保障。現在,核四已經是一運轉就具核災危險性的超級炸彈,人民的生命財產
倍受威脅。當人民的生存權受威脅時,人民當然有權利為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立刻要求政府停止毀滅性、超級大錢坑的核四廠的興建,這本是人民生存的基本
權利。既然核四廠的停建不具爭議性,何來公投的必要性?只要經專家評估有危險性將危害人民(哪怕只是貢寮地區的人民),政府就應基於保護人民的職責,停止
核四的興建。
瑞士是全世界最常舉辦公投的國家,曾經為了一間百年古蹟的房子與一條馬路的拓寬,兩方意見爭執不下時,舉辦全國公投來決定古
蹟房子的去留。這才是成熟的公投法。如果濫用並扭曲公投法,尤其是目前台灣的鳥籠公投,根本是為不義者背書的惡法工具。例如台灣曾辦過的黨產、軍購的公投
即是。用國家暴力得來的不義黨產,歸還乃天經地義,根本不具爭議性,何必公投?軍購是國防必要,舉世皆然,又何必公投?兩蔣時代天文數字的軍購,有經過公
投嗎?不當的公投議題加上鳥籠公投法,反而使正義無法伸張。
核四廠停建案馬政府要用公投法來解決,可見其工於心計的詐騙,....<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