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連根藤-台灣史觀說話

● 2. 台灣關係法是『臨時駕照』
陳彥亨氏在4月14日的『自由廣場』批評謝長近的『不一定要 獨立』文中指出「馬政府之所以推不動(台灣成為特區政策),原因在於根據『舊金山和約』及『台灣關係法』,美國才是保有台灣主權狀的國家。正因為如此,美 國也不放心將權狀交給意志不堅、易受中蠱惑的本土人士,即萬一有個閃失,其在亞太地區的利益將全損,顏面更無光。」真是一針見血的正論。
只 是文中的「保有」似應為「保管」,因為該和約第27條規定「日本放棄台澎的權狀是『被寄存』(deposited)在美國的公文館」,既是被寄存,美國只 屬「保管」性質,這也就是為何代表美國人民總意的議會,需要制定以台灣人民為對象的『台灣關係法』,還權於於台灣人民的原因;並且把非法占據台灣的「中華 民國」虛構廢止。
『台灣關係法』可說是美國國會要讓台灣人民試運營國家的『臨時駕照』。台灣人民只要依照『台灣關係法』的規則試運營國家, 試開「台灣國家實體」這部車,如果開得順暢,美國議會就會發給正式駕照,亦即外交承認台灣,完成台灣的戰後處理。該法的目的是,宣示授權台灣人民依『台灣 人民適用法』選舉台灣總統,由總統代表人民完成國家正常化工作。
可是獲得人民合法選票的「總統」,卻不以「台灣總統」就任,而以已被廢止的「中華民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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