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許多次的暴力衝突,維人幾乎全用大刀,但是政府都用槍支。因此所謂暴力衝突,根本搞不清是真的衝突,還是行刑式的現場槍決。在民主與法治的國家,包括香港這個當年的殖民地,警察開槍,事後都要蒐集遺留的彈殼,還要報告為何必須開槍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充足,有關人員還要受到懲戒。但是觀察新疆的暴力衝突,開槍似乎相當隨意,就像戰爭年代那樣。在那種情況下,維族人以大刀反抗,可以理解。這就是所謂“恐怖襲擊”的真相。因為不但死傷不成比例,事後還要抓一批“餘黨”槍決與如果不明白大刀與槍支的對比,那就請回憶150年前上海的“小刀會”與“洋槍隊”,就該知道怎樣看這類事件了。
如果用大刀算是恐怖組織的恐怖襲擊,那麼用槍支殺人算是什麼?至少,被殺死的人,哪一個更多?大刀的對象是國家機器,槍支對付的卻是老百這次巴楚事件,當局還發明了“家族式恐怖暴力”的名詞,但是“國家恐怖暴力”,難道不比家族式恐怖千萬倍嗎?被中共認定的恐怖襲擊,為何全世界只有新疆?比新疆落後的非洲恐怖襲擊,都有槍炮乃至導彈。因此,香港、台灣乃至全球的華文媒體,是否應該檢討,不要跟著中宣部的調子,胡亂指控大刀式的恐怖襲擊,卻把用槍炮鎮壓民眾叫做“維穩”。
4月30日明報報導巴楚縣的所謂恐怖襲擊時說:“鳳凰衛視引述....<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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