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防治研究所流傳一則笑話,一位殺人犯被檢察官求處十年重刑,檢察官認為其砍殺被害者十八刀,足證良心泯滅,凶殘至極、毫無悔意;但一審法官卻認
為,凶嫌如存心致人與死地,僅一、兩刀刺其要害即達目的,又怎會砍殺十八刀之多,足徵凶嫌良心未泯,審慎斟酌求刑五年。這則笑話告訴我們一個事實,「良心
泯了沒」完全由法官自由心證;林秘書長運氣真是好到不行,遇到吳法官將有利之證據—對中鋼不具實質影響力「極大化」,受賄不法所得等不利證據「極小化」,
發揮得淋漓盡致。
四位中將,包括前中科院院長、前軍情局局長、前憲兵司令、前六軍團司令,皆以《貪污治罪條例》
遭求處重刑,陳中將涉案金額三十八萬遭判七年;葛中將三百七十萬(個人僅支用四十五萬)、十四年;何中將三百零一萬、十三年;程中將一百三十一萬、十六
年。衡情論理,軍中皆知經費核銷本就難免東挪西移便宜行事,且多年相沿成習,灰色空間極大;何況盞盞金額冠之以「貪污」,顯非常識所能理解。只因適逢政黨
輪替,加上買官賣官案繪聲繪影,所以部分軍法官揣摩上意,求表現、求績效,將這些被歸類於「扁系」的將領,用顯微鏡檢視後,拿來「祭旗」。
最後,誠摯建議軍法司長周中將,發揮「程門立雪」之精神,主動求教吳秋宏審判長,研究如何比照林秘書長模式,替四位滿腹冤屈、晚景淒涼的昔日袍澤回復名譽,....<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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