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樣的法源脈絡,並不能隨著法官的「私心見解」而任意顛倒,因為「貪污罪」成立的要件,其重點應該在「國家利益」,而非只是單純地以「民營公司」妄論之!
其實,這麼簡單的道理,除非法官把書都讀到狗肚子裡去,否則絕對非常清楚,所以才會有些法官乾脆在法庭之上演起大戲,搖頭晃腦地唱出封建帝王發明的台詞:「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這其中所謂的「民膏民脂」,指的就是「國家利益」!
雖
然中鋼與其子孫公司已經民營化,但當初設立的各項人力、物力與資金來源,都是所謂的「民膏民脂」。而經濟部更是目前中鋼最大的股東,表示中鋼的利益就是國
家的利益;也正因如此,中鋼的採購才會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否則如為私人企業,老闆愛買哪一家就買哪一家,又何必受到採購法的限制?
因此,
林益世一面索賄、一面對中鋼施壓,讓陳啟祥拿到標案的行為,等於侵吞了國家的利益,就算他擁有「豐沛的地方勢力與黨政關係」,也不能抹滅其身為立委的事
實,而這兩項加起來就是「貪污罪」成立的關鍵要件;面對如山鐵證,為何本案法官不但視而不見,甚至故意扭曲?難道他們不擔心自己或家人子女遭人唾棄?還是
「死豬不怕開水燙」....<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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