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台東縣政府為這項BOT案招商時,與業者協議的開發面積約為六公頃,沒想到隔年業者提出的開發面積卻是○.九九公頃。何以致
之?因為法令規定,一公頃以下開發面積不須環評,因此業者向縣府要求分割建築基地及其他土地,在縣府同意下以○.九九公頃規畫案迴避環評,縣府便宜行事遂
讓此案陷入惡性循環。
由於開發面積不斷擴大,此案被迫接受環評檢驗,然而,為了迴避中央更嚴格的環評,美麗灣飯店硬是降格以一般地方飯店自居,就是不肯向交通
部登記為觀光飯店。環保署官員的比喻雖然傳神:「當一個學生成績可以念北一女,卻選擇去念社區高中,是她個人自由。」但此案畢竟牽涉公共利益,不同於學生
就學選擇,若非業者與縣府擔心過不了中央環評,很難解釋為何業者的作為會與引進觀光客的崇高目標背道而馳。
其實,在業者一再運用法令「巧門」而不肯接受合理環評之際,環保署曾主動介入並發現業者「應做環評而未做環評」之事實,....<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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