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重要的是“制度”和“保留”,這不是說不可以改革,但是要十分慎重,更不可以因為某種短期的政治考
量而隨意更改制度。九七後這個制度的第一次重大修改,是二零零二年董建華連任時設立的所謂“高官問責制”,以聘用方式聘請司局長,這就改變了上述規定需要
“保留”的“制度”。相信這種改變的要求來自北京,這充分說明所謂“五十年不變”,在董建華第一屆任期滿後,北京就急著改變了,目的無非是要在公務員之外
聘請自己人來出任司局長。到了曾蔭權時代,又在公務員之外聘請副局長。這兩次的“改革”結果如何呢?香港治理的更好嗎?沒有,至今也拿不出政績出來,倒是
民怨加深,貪腐升高。
現在輪到梁振英上台,以其“狼性”,他的所謂“改革”必然更
多,對原先公務員制度的破壞也必然更甚。而且的確他已經拿出“改革”設想,甚至已經在做了。身為候任特首辦主任的羅范椒芬,在擔任教育統籌局局長與常任秘
書時,就因為“教改”搞得天怒人怨,如今要協助梁振英從事更大規模的改革,其影響之大,恐怕會帶來公務員制度的深層危機。
梁振英“改革”制度三手段
根據目前已經透露出來,或者已經悄悄在做的就有以下三點:....<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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