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法官,像不像「0+0=1」的笨蛋?或是因不可告人的原因,而判決0+0=1的邪魔?如屬前者,應被革職,並全面檢討改進目前的法官養成教育。如屬後者,應立即收押偵辦,並回溯其過往經手案件,追索其犯罪歷程,由國家主動返還受冤害者之清白與利益。
這個車禍案件的審判,若無法引起我們大家的關注與驚恐,代表我們的社會已經休克,麻痺不仁,行死走肉。死了一條生命的人証物証事實明確,法官的判決只能是0+1=1或1+0=1或幾分之幾相加=1。
甚
或也可反向舉証死者本身,就是肇事致死的主因。但是法官卻選擇縱放等式左方,即從肇事車上走出的甲、乙兩人。本來是非甲則乙或非乙則甲的人車肇禍事件,法
官卻自由心証的宣判成鬼殺人!法官縱放肇事方的刑責,法官的犯罪意圖,毫不忌諱的呈顯在全國人民的眼前。一旦輕饒這樣的法官,台灣人民必全體遭受天讉地
責。尤其是全體法律人,若不群起聲討這位法官,誓將遭受萬劫不復的報應。....<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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