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簡余晏-一枝筆突顯官僚

台北市圖書教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再旺說,廠商們不堪其擾,每二、三個月就收到一次政府公文,指稱在文具店裡面稽查發現,鉛筆、原子筆上未標明「商 品名稱」、「主要成分或材質」、「主要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警告標示」,違反商品標示法,被要求加印標籤、製作掛牌、直 接印在筆的本體上載明上面全部事項。
台灣區教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內銷推展委員會主委榮定邦說,廠商販賣給通路商都是盒裝販售,通路商再拆開散賣給消費者。請經濟部了解民間購買習慣,不要隨便訂遊戲規則,找廠商麻煩。
雄 獅文具公司代表潘南州說,依商品標示法當然全都要標示,但標示在「最小單位販賣」的盒子上,例如一打筆的外面,或者幾枝筆的外面,可是,政府稽查認定消費 者購買的文具產品最小單位竟是「一枝筆」,要求在每一枝筆上面標示商品資訊,否則違反商品標示法,發文要求廠商改進,雄獅坦言要在每枝筆上製作吊牌的成本 驚人,不得不先將「不合法產品」下架,損失慘重。....<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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