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八成也知道自己寫的這份起訴書經不起人民的檢驗,所以,本來是連起訴書都不想公布,只想用一份改寫過的新聞稿,就打發國人,最後,實在是經不起社會大眾的一再取笑,不得已之下,只好改變原來的決定,將起訴書全部上網,供社會大眾檢視。
據了解,特偵組最後會決定起訴書「可以」公開,和陳啟祥的移送高雄已成「定局」,有很大的關連性。
陳啟祥在本案中,和林益世兩人是「共同正犯」,因為他們兩人之間,一個送錢打點,另一個收錢關說,在法律上,他們兩人是「一個犯罪事實」(貪污)之下的
「兩個被告」,也就是一個行賄罪、一個收賄罪,明顯是「一個貪污事實下的兩被告」,就像一個銅板的兩面,不能切割,一旦切割就不再是一個銅板。
所以陳的辯護律師高涌誠就說,司法實務上,不曾看過同一案件的「行賄者、收賄者」被分成「兩個案件」來審理,陳啟祥在台北是證人身分,在高雄卻是被告身分。這根本沒有道理可言。
為什麼特偵組要如此操作?這麼操作的目的是什麼?....<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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